黑龙江残疾人事业二十年--关怀篇
残疾人维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联合会的基本职能。这里主要展示的是我省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残疾人法律服务、无障碍建设、残疾人参政议政、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窗口建设等项工作成果。
    法制建设 1992年6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6年,省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并于1999年作了修改。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各市地和90%以上的县(市、区)、60%以上的乡镇政府都出台了优惠残疾人的规定或政策。1993年,我省桦川县政府出台了预防智力残疾的规定,并在全国介绍了经验。1995年,在全国人大内司委、中宣部等四部门召开的全国残疾人法制建设工作会议上我省介绍了经验。1997年,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残联联合召开了全省残疾人法制建设工作会议。2000年,省政府召开了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2001年,省人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2002年,全国人大到我省检查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2006年,省政协组成视察组进行了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视察。多年来,在各级残联的促进下,我省残疾人事业法规体系已经形成,法制宣传广泛深入,各级残联举办残疾人、残联干部法律培训班数十次。残疾人事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广大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维护。
    法律服务 全省已经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111个,设立残疾人维权示范岗188个,形成了以律师事务所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为主体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为全省残疾人提供法律帮助2万余次。
    参政议政 全省已有200多名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被选为人大代表或常委和政协委员或常委,他们充分代表残疾人利益,为维护残疾人权益作出了重要贡献。
    无障碍建设 各级残联充分发挥呼吁、监督、协调的作用,积极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加大了无障碍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新建或改造的城市道路普遍设了盲道和缘石坡道 。省、市(地)电台均开设了《同在蓝天下》等残疾人专题节目,有的配了手语和字幕。省及牡丹江市图书馆设立了盲人语音图书室,牡丹江市等市设立了盲人触摸式公交车站牌。
    信访工作 残疾人信访工作已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的有效途径。
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   残联携手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助残日”法律宣传活动
 
社区残疾人法律咨询活动现场   在社区举办法律培训班,送法进社区
 
残疾人法律咨询活动   法律工作者近距离为残疾人讲解“残疾人法律救助卡”使用方法
 
通过信访渠道省残联副理事长何玉华到残疾人家中
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整合高校资源,奉献爱心精神,牡丹江市残疾人维权志愿者“助残日”上展风采
 
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在火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投入使用   首批30块盲人触摸式公交站牌亮相街头,为盲人出行提供方便
尾部
主办单位:黑 龙 江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信 息 中 心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联系电话:0451-82330674   邮编:15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