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2005-03-25

    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残疾人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原则要求
  接待和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是残联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工作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或将矛盾上交。
    二、领导职责
   (一)把信访工作纳入日程,经常研究来信来访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政策性的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二) 授权有关处室查处重要信访案件。
   (三)认真查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重要案件,并按时限要求上报结果。
   (四)及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的信访案件,做到无信访积案。
  (五)严肃处理信访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失职行为。
  (六)关心和支持信访部门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主要领导的责任:1、定期主持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一次信访工作;2、组织讨论和决定重要信访事项;3、亲自阅批重要残疾人来信、理事长信访电话记录,带头坚持接待残疾人来访日制度;4、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信访工作制作制的落实。
  (二)分管信访工作领导的责任:1、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2、抓好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落实;3、检查指导矛盾排查和处理工作;4、主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群体上访问题;5、抓好信访部门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分管部室领导的责任:1、检查指导信访工作的开展;2、组织排查和处理存在的信访热点和难点问题;3、跟踪处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4、对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信访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四、工作制度
  (一)领导班子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信访事项,例会研究部署今后信访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集体领导。
  (二)接待残疾人来访日制度。每月15日上午为领导接待日,并将接待时间、地点值班领导人职务和姓名向社会公布,引导残疾人按时有序求决问题。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省残联领导干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和深入基层就地处理信访热点、难点问题,变残疾人上访为干部下访,从源头上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四)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问题制度。党组书记:负责揭发举报、控告申诉类案件;行政首长:负责学生入学、就业安置、农民负担、土地类案件;主管信访领导:负责优抚救济、欠发工资、企业破产及其它涉及到残疾人维权的案件。做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户稳定在当地。
   (五)督办检查制度:维权部负责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办的案件、重要行政首长信访电话、紧急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做到按时结案,答复群众,取信于民。 
    五、其它责任
  (一)对来访者应认真礼貌接待,正确处理问题,避免态度生硬、不认真办理给来访者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二)要进行调查研究,避免官僚主义、主观臆断地做决定。
  (三)认真办理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交办或移送的群众信访问题,及时出面劝导和疏导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
  六、本责任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残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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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省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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