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联依法治访工作制度
2005-03-25
  1、坚持依法分流原则。对残疾人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残联要根据问题性质分类,对其中有法可依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转给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2、坚持逐级受理原则。对残疾人上访问题属地处理,如果上访残疾人对基层残联处理决定不服,可持基层残联处理意见书到上一级残联申诉。对越级上访残疾人也要认真履行接待义务,劝其回属地残联申诉,并通知基层残联按要求做出处理决定,给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3、坚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出现残疾人上访投诉无门的,各级残联应疏通维权渠道,促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4、坚持维护残疾人信访工作正常秩序原则。要加强残联信访工作宣传力度,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宣传《信访条例》,引导残疾人上访依法有序的进行,合理问题合理解决。
    5、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对于残疾人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尽快解决,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其说明原因,拿出解决方案,取得他们理解。对无理要求者也不要回避矛盾所在,热情耐心说服教育,违法违纪要依法对其处理。
    6、心系残疾人为残疾人多办好事。残疾人是特困群体,急需人们帮助,我们做为残疾人信访工作者要了解残疾人疾苦,多为他们办事,消除他们消极悲观情绪,化解矛盾,从源头上解决残疾人信访问题,减少信访量,稳定社会。
附件:
作者:     来源: 省残联维权部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联系电话:0451-82330674    邮编:150090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52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