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处理涉法信访问题办法
2005-03-25

    根据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黑信领字[2003]17号文件,关于转发《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对于涉法信访问题的处理办法是:
    一、涉法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各级政法部门是涉法信访工作的责任单位,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负责涉法信访问题的受理和承办工作。
    三、各级政法部门的负责人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其他负责人按照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专职信访责任人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要依法就地解决,对需要其他政法部门处理和配合的要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负有接访职责的政法部门接到移交通知后要立即派员接访,搞好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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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省残联维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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