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省残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2005-03-25

各市、地残联,省农垦、森工、哈铁残联:
    现将《2005年度全省残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抄送:中国残联办公厅、维权部、信访办,省信访办公室

 

2005年度全省残联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提高各地残联信访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对各地信访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结合我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定期研究部署信访工作(3分)。每半年至少例会一次,每少一次扣1.5分,以会议纪录为准。
    2、坚持领导班子成员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和接听群众电话制度(4分)。领导班子成员阅批来信、接待来访和接听群众电话的数量每人每年不少于10件次或不少于本单位信访总量的10%。按率计分,以记录为准。
    3、对省交办案件要落实领导包案和“一案三查”并按期结案(3分)。没有包案及处理记录或到期未结案的不得分。
    4、严格控制越级进京到省集体上访(10分)。每发生一批集体上访扣5分,重访每批加扣5分。
    5、认真处理残疾人信访问题(10分)。因工作不力、方法不当等原因致使信访人进京到省上访的,每人次扣1分。
    6、凡因信访工作不力受到国家和省通报批评的,扣3分。
    7、认真贯彻落实、宣传《信访条例》(3分)。要有具体措施。
    8、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为信访人出具《信访问题受理通知单》、《信访问题处理决定书》或《信访问题复查意见书》(15分)。为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信访秩序,各地到省上访人如事先已到地市级残联上访,无论市地残联对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做出处理,都应出具《信访问题受理通知单》、《信访问题处理决定书》或《信访问题复查意见书》。如到省上访人员未出示地市级的“三书”,每人次扣1分(咨询除外)。此项考核做为今年目标考核的重点工作。
    9、及时上报紧急、重特大信访信息(3分)。对于重大残疾人上访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每发生一次瞒报或迟报扣1.5分。
    10、按时上报社情民意信息(8分)。社情民意信息每半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至少报一件,全年2件,每少报一件扣2分;人民建议每季度(每季度末前)报1件,全年4件,每少报一件扣1分。
    11、按时报告信访工作(4分)。每半年向省报告一次信访工作总结(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少报一次扣2分。
    12、按时上报信访统计月报表(10分)。月报表迟报、错报、漏报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各地于次月3日前上报)。
    13、按时完成中、省残联临时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3分)。
    14、信访接待窗口建设(21分)。
   (1)信访接待处理簿、单、表、卡齐全并使用(5分)。
    信访接待处理簿、单、表包括:群众逐级上访归口介绍单、领导接访登记卡、残疾人来访问题受理通知单、残疾人信访案件审理登记表、残疾人来信登记簿、残疾人越级上访通知单、残疾人上访问题答复意见书、上访问题复查意见书、信访电话立结案登记表、人民来信处理单、信访电话转办单、集体上访登记卡、来信转办单、上访问题处理决定书、集体上访交办单、残疾人来信登记簿、理事长信访电话接电登记卡。使用不规范或簿、单、表、卡不健全,每项扣1分。
   (2)信访接待场所规范(3分)。信访接待场所要有明显标识、消毒设施及便民用品,每项1分。
   (3)设立并公示理事长信访电话和电子信箱,且有相应工作制度 ,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4分)。每项1分。
   (4)建立健全相应的残疾人信访工作规定及制度(4分)。
残疾人信访工作规定及制度包括:残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残联信访案件督查工作规定、残联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原则、残联信访工作规定、残疾人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残联信访工作例会制度、残联处理人民来信工作规程、残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残联系统信访工作首问责任追究制度、残联依法治访工作制度、残联领导信访值班接待日制度、信访接待文明公约。每少一项扣1分。
   (5)信访工作规章制度上墙宣传(5分)。
    要求制做展板,挂墙宣传。有关上墙制度为:国务院信访条例、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残联理事长信访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信访接待文明公约、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残联领导信访值班接待日制度(并公示领导接访日期)。未按要求上墙宣传的此项不得分。
参阅省残联相关残疾人信访工作规定、制度及簿、单、表,请登陆省残联网站查询。
    二、加分
    被国家和省通报表扬、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和2分;对全省残联信访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经验被省残联采用的加2分;在省残联会议上介绍信访工作经验的每件加2分。
    三、考核说明
    方案各项指标的考核以省残联维权部掌握的数字及材料为准,各项制度的考核以省残联检查、抽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为依据。各地应将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地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到省残联维权部或发送到电子信箱
hljclxf@yahoo.com.cn,以便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残联负责组织,具体工作由省残联维权部承担。
    四、奖励与处罚
    省残联对各地市残联信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得90分上以为优胜,76分至89分为达标,75分以下为未达标。成绩评定后,省残联将对各地名次及分数予以通报,各地可按《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附件:
作者:     来源: 省残联维权部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联系电话:0451-82330674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