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方案(义务教育阶段)
2004-04-13

    为了推进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使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完成学业,依据《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实施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在2004年—2006年通过组织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资助700名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项目受助对象与实施地区

受助对象:城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和已在校的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项目实施地区:见附件(项目资金和受助人数分配表)。

三、资金来源

中国残联下拨的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专项资金。

四、资金使用范围与资助标准

助学资金使用范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中走读生的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补助;寄宿生的杂费、教科书费和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费和交通费补助。上述使用范围包括未入学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此款救助入学后走读或寄宿相关费用。

资助标准:走读生每人每年 800元,寄宿生每人每年1200元,连续资助3年。获得此项目救助的残疾学生原则上对社会上其他捐助项目不另外兼得。

五、受助对象条件及确定办法

1、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在校生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申请表》。

2、申请资助的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予以优先。

3、申请资助的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村(居)委会或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审核,初定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报县(市)残联,项目学校隶属于地(市)级的报地(市)残联进行残疾标准评定,评定后由在所在村(居)委会或学校予以7日公示后,将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上报县(市)或地(市)残联。

4、县(市)或地(市)残联、教育局共同对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进行审批,填写花名册,逐级报至省残联。

6、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每学年确认一次。

六、资金分配与发放

中央助学资金分配原则为: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总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残联工作基础较好、已有助学项目和项目执行能力等因素确定项目实施地。

助学资金每年7月底前由中国残联拨付至省残联,由省残联逐级足额拨付到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所在项目实施学校,学校统一使用,不发给学生个人,但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受益并签字。

项目实施学校要建立专项财务帐簿,指定财务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非义务教育),每学年向社会公布助学专款使用情况。

七、残联和教育部门职责分工

残联系统与教育系统总体职责分工

残联系统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贫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助对象;动员家长,宣传社会,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发放并管理助学专款;做好项目统计,材料积累、存档和数据库工作;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了解、检查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防止缀学。

教育系统要参与确定受助对象和项目统计工作;确定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学校,选任教师,提高入学率;为残疾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防止辍学;开展教师培训,适当合理建校设班;检查学校专款使用情况。

各级残联、教育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省残联和省教育厅负责制定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的地(市)和县(市)、助学专款分配额度和资助标准,组织实施全省项目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建立并完善全省项目数据库,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市)工作,向中国残联和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地(市)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向省推荐助学项目实施县(市)和隶属的项目实施学校,审批隶属学校受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督促项目实施县(市)和项目实施学校工作,向省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实施县(市)残联和教育局负责审批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项目学校及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就学方式,组织项目实施并管理项目日常事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实施学校负责审核并公示受助残疾儿童少年名单,安排好残疾学生的学习、生活,为他们提供有质量的教育,防止缀学。按规定使用并管理好助学专款。

八、项目工作要求

各地在选定项目实施的县(市)和学校要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就近入学、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项目实施的县(市)和学校。项目实施的县(市)应为领导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基础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的能力。项目实施学校要有较好的管理水平,教师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

项目实施地区要始终以完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将项目实施工作列入“两基”评估验收和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各市、县(市)要设立并公布困难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监督电话,发现营私舞弊和侵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取消项目执行资格。

各项目执行县(市)残联按学年认真填写“国家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   )学年执行报告”,并于6月10日前逐级上报到省残联和教育部门,最后由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于每年6月底前报中残联教育就业部。

 

 

 

附件:
作者:     来源: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联系电话:0451-82330674    邮编:15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