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
2004-04-13
    为确保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有效实施,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03年至2005的3年间,由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我省每年完成80例普及型大腿假肢装配工作,3年总共240例。
各地任务的分配考虑了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开展普及型假肢装配的工作基础等因素,同时对贫困地区予以倾斜。
    二、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为残肢符合条件的贫困大腿缺肢者。各地要优先安排没有装配过假肢或已装配假肢年久失修,迫切需要更换的残疾人和处于学习、劳动年龄的残疾人。
三、资助标准
普及型大腿假肢采用《长江新里程计划——长江普及型假肢服务》项目开发的现代大腿假肢零部件,成品价格全国统一定价每例2300元。
经费来源:
1、国家为每例假肢补贴1300元,用于假肢零部件和主要耗材。同时,对黑龙江等中部地区每例增加补贴200元,用于病源筛查、贫困残疾人假肢装配及装配后的适应性训练等,在各地完成装配任务并检查验收合格后统一下拨。
2、我省从财政拿出一块落实配套资金,每例300元用于贫困残疾人装配假肢的补助;
3、各地对处于当地贫困线以下的残疾人要免费装配普及型假肢;对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例最多不得超过500元。
四、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该项目由中国残联计财部、中国残联康复部并中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根据各地任务数及上报的筛查名单下发假肢零部件及耗材,各级残联组织“十五”期间已建的普及型假肢装配站进行装配,同时广泛动员社会机构共同完成任务。
    省残联负  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市(地)县(区)残联 按照相关要求,筛选符合条件并确实处于贫困状态的大腿缺肢者;各级装配站要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按照假肢制作工艺流程开展普及型大腿假肢装配;对每名装配普及型大腿假肢的残疾人进行5天以上的适应性训练;建立回访制度,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装配后的服务工作;按要求进行项目统计,报省用品用具站汇总后,上报中国残疾人用品开发供应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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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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