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2009-09-07

黑残联发〔2007〕115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

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残联,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残联:
  《黑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统计评价办法》)已经省残联同意,于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统计评价办法》针对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初步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将依此对全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以督促各级残联进一步加强统计管理,做好我省残疾人事业各项统计工作。
  省残联将依据本办法,每年对各市、地级残联年度内的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在残联系统通报评价情况。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黑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一、黑龙江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主要评价内容
  (一)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质量情况
  (二)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台账的质量情况
  (三)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管理情况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评价标准
  包括《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报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年报")和《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度快报制度》(以下简称"快报")两部分。
  (一)年报
  按照报表数据采集到县情况、报表报送时间、报表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1、报表数据采集到县评价标准,满分40分。
  (1)有全部县级单位数据的得40分;
  (2)县级单位数据在80%到100%之间的得30分;
  (3)县级单位数据在60%到80%之间的得15分;
  (4)县级单位数据在50%到60%之间的得5分;
  (5)县级单位数据在50%以下的得0分。
  2、报表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
  (2)迟报一天的得5分;
  (3)迟报二天的得4分;
  (4)迟报三天的得3分;
  (5)迟报四天的得2分;
  (6)迟报五天的得1分;
  (7)迟报五天以上的得0分。
  3、报表质量评价标准,满分50分。
  (1)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
  1) 没有逻辑审核错误的得30分;
  2) 有一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25分;
  3) 有二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20分;
  4) 有三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15分;
  5) 有四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10分;
  6) 有五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5分;
  7) 有五处以上的逻辑审核错误的得0分。
  (2)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 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且审核无误的得20分;
  2)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5%以内的得15分;
  3)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内的得10分;
  4)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内的得5分;
  5)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上的得0分。
  (二)快报
  按照数据快报报送时间和快报质量两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1、快报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40分。
  (1)按时报送的得40分;
  (2)迟报一天的得30分;
  (3)迟报二天的得20分;
  (4)迟报三天的得10分;
  (5)迟报四天的得5分;
  (6)迟报五天及五天以上的得0分。
  2、快报质量评价标准,满分60分。
  (1)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
  1) 没有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30分;
  2) 有一处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20分;
  3) 有二处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10分;
  4) 有二处以上逻辑性审核错误的得0分。
  (2)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 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且审核无误的得30分;
  2)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5%以内的得20分;
  3)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内的得10分;
  4)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内的得5分;
  5) 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5%以上的得0分。
  三、统计台账评价标准
  按照台账数据采集、台账报送时间、台账质量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满分100分。
  (一)台账数据采集评价标准,满分30分。
  1、有全部单位的得30分;
  2、单位数在80%到100%之间的得25分;
  3、单位数在60%到80%之间的得20分;
  4、单位数在40%到60%之间的得15分;
  5、单位数在20%到40%之间的得10分;
  6、单位数在0到20%之间的得5分;
  7、未开展的得0分。
  (二)台账报送时间评价标准,满分10分。
  1、按时报送的得10分;
  2、迟报一天的得5分;
  3、迟报二天的得4分;
  4、迟报三天的得3分;
  5、迟报四天的得2分;
  6、迟报五天的得1分;
  7、迟报五天以上的得0分。
  (三)台账质量得分评价标准,满分60分。
  1、指标填报情况
  (1)没有指标空项的得20分;
  (2)有5%以下指标空项的得10分;
  (3)有10%以下指标空项的得5分;
  (4)有10%以上指标空项的得0分。
  2、对已设定的数据逻辑关系审核情况
  (1)没有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20分;
  (2)有一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15分;
  (3)有二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10分;
  (4)有三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5分;
  (5)有四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3分;
  (6)有五处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1分;
  (7)有五处以上逻辑关系性错误的得0分。
  3、数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1)通过统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审核且审核无误的得20分;
  (2)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5%以内的得10分;
  (3)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内的得5分;
  (4)审核错误指标占总指标数10%以上的得0分;
  四、年报与台账核对评价标准
  年报报表与台账核对评价标准,满分100分,以台账与年报核对后的正确率乘以100,作为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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