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2009-03-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聋人协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聋人服务。
  
第二条 中国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聋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密切联系聋人,反映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团结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五条 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
推动中国手语的研究、推广与应用,促进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六条 在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七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聋人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代表中国聋人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各国聋人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中国聋人协会委员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聋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 中国聋人协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议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工作;
(三)修改中国聋人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 中国聋人协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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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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