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2009-03-24
(1998年10月18日第三届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他们的特殊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为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二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精神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密切联系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四条 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学习、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精神残疾预防工作。
  
第五条 团结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精神残疾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六条 培养精神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亲友骨干,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 对残疾人事业及精神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推动精神残疾的康复和预防研究工作。
 
第三章 组 织
  
第九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精神残疾人亲友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会议同期举行。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议职权: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审议工作;
(三)修改章程。
  
第十二条 中国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日常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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