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调办函[200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场调查将于2006年4月1日开展。为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处理现场调查中的有关问题,全国抽调办对省级抽调办,省级抽调办对调查队必须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国抽调办自2006年3月15日至5月底建立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各地可按照已下发的联系方式进行沟通。工作日每天17:00至22:00及节假日,可与全国抽调办值班室联系。联系电话:(010)66580388、(010)66580389。传真:(010)66580377。
2、各省(区、市)抽调办也应建立相应值班制度,并请在2006年3月16日10:00前将值班电话报全国抽调办。
联 系 人:李慕梓 联系电话:(010)66580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