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
国务院已批准2006年-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2006年4月1日-5月31日将展开现场调查。这次调查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又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措施。调查获得的数据,将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
此次调查社会动员充分,参与部门和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广泛,且直接面对广大残疾人。调查本身既是扶残助残和宣传残疾事业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残联、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直接为残疾人献爱心,为残疾人服务的过程。因此,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决定共同组织实施 "爱心包"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爱心包"项目内容为,在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现场调查期间向经济欠发达的西部12省(市、区)的经调查定性的残疾人(户)赠送"爱心包",送上社会的温暖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关爱,同时对他们配合调查表示感谢。 每个"爱心包"内装基本生活用品,可从以下物品中选择:毛巾、肥皂、洗衣粉、牙刷、牙膏、床单、毛巾被、雨具、棉被等。包装袋上印"爱心包"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赠"的字样及其标志(LOGO)。
二、项目实施 1、项目经费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承担。按照本次调查各省(区、市)样本量,参照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比例并略有增加测算各地残疾人(户)的数量,按每人(户)80元人民币的标准下拨经费。经费拨至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帐户(具体经费额度见附件1)。 2、实施"爱心包"项目所发生的运输等工作经费由各省(区、市)抽调办负责。实施过程中,如果计划的"爱心包"数量不够,由各地自筹经费补足。 3、"爱心包"外包装标准由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全国抽调办制定(见附件2),各地按标准制作。外包装的制作经费可由下拨经费中支出,每个外包装的成本最多不得超过8元。 4、"爱心包"由省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省级抽调办统一采购,由抽调办组织运输下发。 5、省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省级抽调办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各省(区、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省残联副理事长)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三、要 求 1、"爱心包"项目饱含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对广大残疾人的深切关爱,是推动现场调查顺利开展的有效手段。各地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抽调办要高度重,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残联党组、理事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领导与协调。 2、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如对通知事项确认且无异议,应立即着手"爱心包"物品的采购和外包装制作。物品应先到位,待经费下拨后再付款(或由各地先行垫付)。"爱心包"最晚从第二个调查小区起,与调查同步发放。对第一个调查小区的残疾人(户)也要尽快予以补发。 3、各地在采购物品的同时,请认真填写"爱心包"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并在2006年3月24日16:00前将申请表分别传真至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全国抽调办。 4、要认真做好采购工作,保证项目的每一分钱都直接花在残疾人身上。省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省级抽调办共同负责采购。可选择大型超市进行团购或直接联系厂家定购,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爱心包"内物品必须是大企业产品,质量优良,严禁假冒伪劣产品。采购物品的种类、品牌、数量、单价及总价要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全国抽调办备案。"爱心包" 样品(外包装和内装物品)要留有样品备查。 5、要做好"爱心包"发放的登记工作。发放过程中,接收"爱心包"的残疾人要在"爱心包"发放登记表上(见附件4)签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全国抽调办将按照发放登记表,依据残疾人评定记录表上定性的残疾人姓名和数量进行核查。 6、切实加强对"爱心包"项目的管理和检查。要严格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全国抽调办将共同对"爱心包"项目进行检查监督,重点检查采购、发放等关键环节,对违规行为,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联 系 人:田 畋 联系电话:(010)85114560 传 真:(010)85114560 2、全国抽调办 联 系 人:张宏坤 联系电话:(010)66580310 传 真:(010)66580138 E-mail:zhanghongkun@cdpf.org.cn
附件:1、西部十二省区“爱心包”项目经费 2、“爱心包”项目外包装标准 3、“爱心包”项目申请表 4、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爱心包”发放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