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
|
| |
|
|
| |
2006-03-30 |
|
| |
|
|
| |
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包括以下主要相关职能部门,统计部门在调查实施方案的制定、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和数据处理等方面具体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力量协助开展、实施现场调查;卫生部门在残疾标准鉴定、调查队医生的组织和培训等方面支持;财政要做好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的保障;党委宣传部要做好抽样调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协调工作;公安部门在入户调查时,提供户籍管理方面的帮助;计生委在人口学角度对抽样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团委可提供志愿者队伍,在宣传、入户调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妇联可利用妇女组织的力量做好宣传、社会动员、调查对象的组织等方面的工作;教育、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老龄委等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在调查方案落实、调查队伍组建、人员培训、入户调查、资料利用等方面积极参与,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另外,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也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