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2009-10-28

省直各有关新闻单位,各市、地委宣传部、新闻工作者协会、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北京残奥会成功举办、省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举措,促使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了飞速发展。残疾人事业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和国际交流等各工作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环境明显改善,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普及,营造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008年,广大新闻媒体更加关注残疾人题材的报道,关心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配合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撰写、拍摄出大量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反映残疾人实际生活的优秀新闻作品。

为了全面展示2008年各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题材方面的优秀作品,表彰在反映残疾人生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举办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活动。

请各地、各参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荐本地区、本单位有关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优秀新闻作品。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姜玉深

联系电话:0451-82291731

 

附件∶  1、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22008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表

            3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4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5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6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摄影作品评选卡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09年10月19日

 

 

 

 

 

附件1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法

 

一、参评资格及评选项目

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共设7个评奖项目,符合参评资格的新闻单位在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以参评:

1、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行的报纸、通讯社可参加以下文字类的5个评选项目:

(1)消息;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述评、短评、署名评论);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调查);

(4)专版专栏(包括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

(5)新闻摄影。

2、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可参加广播类的评选;

3、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可参加电视类的评选;

4、省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秘书处根据全省残疾人事业重大事件、各业务领域阶段性工作重点,推荐在省直新闻媒体上刊播的报道残疾人事业的优秀作品参评。

二、评奖标准和要求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反映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反映残疾人工作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反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反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先进事迹和助残风尚;鞭挞歧视残疾人的社会弊端。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广大受众喜闻乐见。

3、字数和时间限制:文字消息在1000字以内,文字评论在2000字以内,文字通讯在3000字以内;广播、电视消息在4分钟以内;广播、电视评论(含述评性节目)在15分钟以内;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节目在30分钟以内。

4、新闻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5、专版专栏要求题材重大,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6、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编排要求主题集中,内容丰富,编辑思想明确;形式新颖,编排合理,转换流畅;字幕准确,编辑制作水平较高;主持人驾驭节目能力强。

7、超过规定长度的作品,原则不参加评选,经评委会认定特别优秀的作品可适当放宽。

8、作品作者姓名以推荐表为准,署名人数以报纸、通讯社、广播、电视作品刊播时的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作者(含编辑)人数5人以上署名集体创作;专栏作者3人以上者署名集体创作。

9、报纸专版奖励该版文章的记者和版面编辑,其他奖项只奖励作者。报名时,版面编辑请写在作者专栏中并加以说明。

三、奖励办法

1、本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根据作品的不同参评项目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并视情况设立特别奖和组织奖,奖励在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报道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的单位、部门或栏目。

2、向特别奖获奖者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四、参评程序和分工

1、省直各有关新闻单位,各市、地委宣传部、记协和残联进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初评,并按附件2规定的分配方案,推荐其中的优秀作品报送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办公室。

2、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残联、新促会共同负责组织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工作,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

五、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评委由主办单位共同聘任。

六、省残联拥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附件2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推荐单位

数量(不含照片)

黑龙江日报

8

黑龙江电视台

8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8

黑龙江晨报

5

生活报

5

北方时报

5

黑龙江科技报

2

黑龙江林业报

2

黑龙江法制报

2

远东经贸导报

2

哈尔滨铁道报

2

各地市主要报刊

5

各地市主要电视台

5

各地市主要广播电台

5


 


附件3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选送要求

 

1、凡超过附件2规定参评数额者,评选办公室按参评表顺序撤下排在最后的超额作品,不予参评。

2、推荐作品数量在5篇以上的报送参评作品时,消息类作品不得少于2篇。

3、文字类消息、通讯类参评作品一式8套(含原件)。每套由一份作品(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4、文字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除推荐表格外,须在开始、中间、结尾三部分中各选1篇代表作,并附1000字以内报道内容简介、完整的作品目录和刊期。一式8套。

5、广播、电视类作品: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8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广播作品请复制成CD光盘2张(要求能在CD机中播放);电视作品请复制成DVD光盘2张(要求能在DVD机上播放)。参评作品必须是原版播出节目,不得为参加评奖重新修改、编排、制作。凡在评选中无法正常播出及对作品进行删改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6、摄影类作品:单幅作品或组照送原样报(刊)2份,JPEG格式光盘2张,原底片洗印件2份(一律为8英寸,用硬卡纸装裱,规格见附件6)。每幅(组)由一份作品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各推荐单位选送的摄影作品不占分配数额。

7、外文和少数民族文字、广播作品除报送原样报(刊)外,还须附中文翻译稿,然后按上述要求送评。

8、参评作品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及复印件均请使用A4复印纸。

9、为便于资料整理录入,请各报送单位将推荐作品目录(附件4)和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5)的电子版发至邮箱:jys117@sohu.com。

10、各市参评作品需由残联和新促会共同推荐。省直新闻媒体作品由本单位推荐。

11、寄送时间地址:

(1)寄送截止日期为2009年11月13日。以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3)寄送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省残联宣传文体部  邮编:150090

 

 


附件4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推荐作品目录

编号

作品标题

体裁

字数

(时间)

作者姓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推荐单位意见

 

   

(请盖残联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此表格可从www.cdpf.org.cn (中国残联网站)下载


 

                                      

                                      

附件5

 

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标题

 

体裁

 

作者

 

责任编辑

 

刊播版面(栏目)

 

作品字数(时间)

 

刊播单位

 

刊播日期

 

联系电话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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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复印使用,订在每件参评作品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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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作者:     来源: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信息中心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118号
联系电话:0451-82330674    邮编:150090